第七百二十章 祝融大婚(1 / 1)

回到东汉 东华小仙 3524 字 2019-11-17

最后,就见祝融一边娇喘,一边就停住了脚步,她也不动手了,只听祝融说道:“麟哥哥,你讨厌,你欺负我!”

祝融停手,付麟也同样站住了脚步,只听祝融的话音落下,付麟也跟着说道:“融儿,冤枉啊,我可一直都没有还手,怎么是我欺负你呢?”

刷拉!

嗒嗒嗒!

就在这个时候,祝融就趁着付麟说话的时候,突然出手打向付麟,祝融自然是留手了,她怎么舍得击伤付麟呢?

“调皮!”而付麟那是什么人,他不但是身经百战的高手,更是一个内家通灵高手。

虽然,祝融她是偷袭,但是付麟还是能够,轻松躲开祝融她的玉手,只见付麟左手拉住了祝融的小手,还捏了捏,另一只手,就刮了刮祝融的琼鼻道:“调皮!”

接着付麟就拉着祝融的小手说道:“融儿,这样算不算是我赢了呢?”

“麟哥哥,你讨厌,快放手!”祝融害羞的急忙说道。

可是,付麟却不想就这么放过祝融,只见付麟拉着祝融的玉手不放,另一只手,却抱住了祝融的腰肢,说道:“融儿,你调皮,你说,是不是我赢了,不然的话,我就不放手。看你怎么办?”

“麟哥哥!”被付麟这么抱着,祝融她就更加的害羞了,但是祝融还不能不说话,最后她没有办法这才娇羞的说道:“麟哥哥,你赢了,快放开我,大家都看着呢?”

吧嗒!

哈哈哈!

听见祝融服软,付麟则是顺势抱紧了祝融,在她的俏脸之上,吧嗒亲了一口之后,这才松开了祝融,只听付麟说道:“融儿,以后你们姐妹就是我的女人了!”

“麟哥哥,你讨厌!”祝融没有别的办法,虽然付麟是她所爱,还这么优秀,同时还有一些坏,可是这个坏却是祝融喜欢的。

就这样,一场祝融部落,为族长两姐妹选夫的事情就这么结束了,而刘备和孟获虽然,被气的七窍生烟,但是事情已经落地了,他们也没有办法,只不过不知道,刘备和诸葛亮,孟获在商议着什么坏事。

而身为祝融族长的妹妹,祝如火则是更加的直接,她直接宣布自己已经是付麟的女人了,并且凭借付麟的能力,不但祝如火姐妹不是付麟的对手,相信在场的所有人,都不是付麟的对手。

而接下来,祝融她办事则是更加的简单明了,祝融宣布,三天后,举行她们姐妹和付麟的婚礼,而祝融部落则是全族欢庆。

另外,在这里的还有很多外族之人,和刘备,孟获,诸葛亮等人,本来祝融想让刘备三个人离开的,可是刘备却说,他们虽然没有成为祝融二女的夫婿,但是远来是客,所以,刘备想留下来,参加祝融族长姐妹的婚礼。

祝融和付麟虽然也知道,刘备没有这么简单,但是他们夫妻都是艺高人胆大之人,另外,如果付麟和祝融不让刘备等人留下来,就显得付麟夫妻有些不近人情了,更是丢了付麟的脸面。

婚礼是人生最重要的仪礼之一。

婚礼是一种宗教仪式或法律公证仪式,其意义在于获取社会的承认和祝福,防止重婚,帮助新婚夫妇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和要求,准备承担社会责任。所有的民族和国家都有其传统的婚礼仪式,是其民俗文化的继承途径,也是本民族文化教育的仪式。

婚礼也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的里程碑,属于生命礼仪的一种。世界上最古老、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的婚礼是儒教婚礼、印度教婚礼、基督教婚礼,即三大文明圈的婚礼。在大部分的文化里,通常都会发展出一些结婚上的传统与习俗,其中有许多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失去了其原始所象征的意义,逐渐演变为世俗婚礼。

婚礼是一种宗教仪式或法律公证仪式,其意义在于获取社会的承认和祝福,防止重婚,帮助新婚夫妇适应新的社会角色和要求,准备承担社会责任。所有的民族和国家都有其传统的婚礼仪式,是其民俗文化的继承途径,也是本民族文化教育的仪式。

婚礼也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的里程碑,属于生命礼仪的一种。世界上最古老、延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广的婚礼是儒教婚礼、印度教婚礼、基督教婚礼,即三大文明圈的婚礼。在大部分的文化里,通常都会发展出一些结婚上的传统与习俗,其中有许多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失去了其原始所象征的意义,逐渐演变为世俗婚礼。

婚礼, 汉族婚礼在华夏原为“昏礼”,是汉人一生礼仪,冠婚丧祭,中的一种,是属于汉传统文化精粹之一,婚聘之礼甚至可以追溯到甲骨文。

三千多年前的周朝就已经有一套完整的“婚聘六礼”,婚礼是嘉礼的一种,载于儒教圣经《仪礼?士昏礼》《礼记?昏义》中,并且在《开皇律》《唐律》《宋刑统》《大明律》等历朝法典中得到推广,还通过吉凶宾军嘉五礼的传播影响了朝鲜、日本、越南等汉文化圈国家。

儒教婚礼仪式贯彻神道设教、天人合一的理念,对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孝敬父母等传统的继承和发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礼记》对贵族婚礼所做的规范化的表述: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周易.序卦传》:“有男女然後有夫妇,有夫妇然後有父子。”所谓神道设教,是指在时间、服饰、仪式上都要象天法地。儒教婚礼中,祖先崇拜和巫术观念并存,巩固男女性别角色及其社会责任。

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期,人们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形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

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朝、元朝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

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相传华夏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

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