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就是年老、有疾,现在大明的地方官员年龄偏大,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对于这部分官员,也要予以裁汰,保证朝廷的行政效率。
方从哲认为,同时实施四格八法,使得朝廷对于官员的能力有准确的评价,才能够使得这些官员能够胜任这些职务,除了对于官员们要严格考核之外,对于朝廷的各种官职也要分门别类的确定相应的要求,这点也是极为重要的,之前朝廷对于地方的官职实施冲繁疲难和分类管理制度。
对于大明的地方官制以大小、繁简、冲僻、难易"分等逻辑分类,将州县按四要素综合评定为最要缺、要缺、中缺、简缺四等,1.冲:地处交通要道,2.繁:政务纷纭繁杂,3.疲:赋税拖欠严重,4.难:命盗案件多发、民风剽悍,通过这种方式来选任官员。
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分类方式还是有其合理性,但是对于大明的这么大的疆土来说,仅仅是这四个字不足以概括大明州县的情况,同时这种分类仍然不够明确,所以方从哲上疏称,对于大明的各种州县官职,要根据相关的实际情况明确到每个州县职务的具体任命,同时要建立地方官府和吏部的沟通情况。
地方布按二司和督抚,在人事上也还是要有一定的自主权的,地方督抚、布按二司要及时和吏部沟通现在地方州县的情况,调整对于州县的评价,建立动态的评价机制,同时在人事上也要赋予督抚一定的权力,在选任相关州县官员的时候,地方督抚有推荐权,当然推荐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尤其是地方督抚所推荐的官员,如果出现贪、酷等行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方从哲认为,通过对于官缺和官员建立具体的评价体系,对于朝廷的铨政是有极大的好处的,能够使得朝廷的铨政尽可能的避免人为干扰,保证朝廷的铨政能够尽可能的选拔出合适的官员,对于方从哲的这个奏疏,朱载坖下令交阁部商议。
同时和太子商量下一步的方案,对于闽粤两省地方官场的整顿,只是朝廷加强对于两省控制的第一步,接下来对于这些地方势力的政治才是朝廷的重头戏,也是最考验太子政治智慧和手腕的时候,所以朱载坖还是要提前听一听的。
朱载坖问道:“太子以为闽粤两省之事应该如何处断?”
对于朱载坖的这个问题,太子还是有一些自己的看法的,太子说道:“父皇,儿臣因为,闽粤两省,有相同之处,走私和地方宗族是也,亦有不同之处,粤省地方宗族势力以利益为先,而闽省则以文教为重,事有不同,宜加处置。”
对于太子的这个看法,朱载坖还是认同的,闽粤两省虽然都有相对突出的问题,就是走私和地方宗族势力,但是还有有很多不同之处的,从政治危害性上来说,闽省的这些地方宗族势力危害性更大,因为他们垄断科举和文教,对于朝廷来说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从这点来说,闽省的宗族势力要更加危险,同时对于太子来说,他们在朝廷上的反扑也是极为激烈的。
最近已经有不要的福建籍官员上疏,认为朝廷将福建官场一锅端对于福建并没有益处,同时对于御史们在福建的清查行动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御史是蓄意报复,这些奏疏都被朱载坖留中的,朝廷现在是动这些庞大的地方宗族势力,在动他们之前,朝廷必须对于他们有足够的了解。
地方百姓通过宗族控制社会、文化和自然等资源,以宗族为单位参与各种经济活动。不仅如此,作为地方组织的宗族还与朝廷推行的户籍制度紧密结合。如在福建、广东等地区,一个宗族往往对应一个里甲户籍,以至里甲户籍几乎成了宗族的代名词,这样的宗族遂被称为“户族”。
朝廷派出的御史们和锦衣亲军们在福建详细的了解了相关情况之后,以铺锦黄氏、大仑蔡氏和浔海施氏这三个宗族作为福建宗族势力的代表,向朝廷予以题参。
晋江黄氏是当地的大族,嘉靖以来,铺锦黄与当地其他势力竞争激烈,特别是与同村的中镇黄在土地和水利资源方面都存在紧张关系,为了占有土地、巩固龟湖塘的管理权,黄福履和黄福庆后人联手整顿铺锦黄姓各支派间的松散状况,加强宗族建设,以对抗这些其他的势力。
这些宗族在势力强大起来之后,主要做的就是两件事情,第一就是把持基层政权,加强对于地方各种资源的控制,这种主要是通过买通地方官吏,甚至是直接通过械斗等方式予以控制。
第二就是千方百计的逃避朝廷的赋役,垄断当地的科举,这点是壮大他们的地方势力的一个重要举措,以晋江黄氏为例,嘉靖四年,黄光生户黄一栋中举,为该族第一位举人。在之前,有功名者有优免赋役之特权。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往往滥用该特权扩大优免范围。与黄光生户合户,可借举人身份减轻赋役。所以黄氏举族合户,借此逃避朝廷的赋役。
这在大明是极为超越规矩的事情,合户并非易事,朝廷为维持赋役之额,禁止民间变更户籍。而且黄氏还不是一般的户籍,黄氏有相当多的是盐场灶户,就灶籍而言,嘉靖年间,浔美场和州场灶丁、事产没有定额,但各场盐课总额固定,由于黄氏的合户,导致本该由这些黄氏灶户所承担的盐课被转嫁到了其他盐场灶户的身上,变相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宗族势力中,所以朱翊釴认为应当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对于这些宗族势力予以打击,加强朝廷对于这些地方的控制,这点是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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